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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e米乐m6下载链接: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4    来源:米乐M6官网首页 作者:米乐m6网页入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卓高”)、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嘉拓”)。本次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书》。本次公司为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5,000万元、15,000万元、2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92,800万元、168,064.85万元、30,0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49,800万元、123,000万元、2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日,因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书》。本次公司为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5,000万元、15,000万元、2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92,800万元、168,064.85万元、30,0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49,800万元、123,000万元、20,000万元。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分别为100,000万元、160,000万元、60,0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分别为50,000万元、2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提供的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分别为150,000万元、18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气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线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

  与公司关系 深圳新嘉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江苏嘉拓股权82.92%,江苏嘉拓持有深圳新嘉拓股权100%。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电池材料、电子产品、电池、电池组、通用机械设备;提供电池材料的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保证范围:债务人的担保债务,以及自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债权人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债权人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公司对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三家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分别为100,000万元、160,000万元、60,0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分别为50,000万元、2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提供的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分别为150,000万元、18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00.2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5.60%。截至目前,除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为关联方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30,000万元的担保外(详情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